实施“一家一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 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国家质检中心新申请或到期换发资质认定证书的,市场监管部门
(一)换发资质认定证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后,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换发新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收回旧证书并销毁,原证书附表可继续使用。各国家质检中心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旧证书交回市场监管总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市监检测发〔2021〕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国家质检中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国家质检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1)性质不同:CNAS是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当然,如果是国家级实验室,也必须通过CNAS的认可;CMA是计量认证,是强制性的。CAL必须和CMA标志一起出现。
(2)作用不同:CNAS是可以实现国际互认;CMA是有具有中国特色的。做CNAS实验室认可是国际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在国际上得到承认;而计量认证是国内的标准,做了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做计量认证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显示:2020年10月20日之后,CNAS标志如下(只是节选了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标志,还有其他特种设备、医疗等标志未列出,有兴趣可以查看上述文件)